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5日)
为服务国家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精神,克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功能定位趋同、办学特色不明显、人才培养同质化等现象,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就促进高校分类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校分类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确定不同类型高校差异化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发展政策措施,推动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争创国内一流大学,提升特色骨干大学办学水平,加强应用技术类型大学内涵建设,创新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模式,加快促进各高校准确定位、深化改革、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各展所长,建立类别清晰、结构合理,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具有河南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分类确定高校办学定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发展研究生教育。特色骨干大学主要培养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停办专科教育。应用技术类型大学主要培养有一定理论基础、掌握新技术、具备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主要发展本科教育,适度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顾专科教育。高职高专院校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具有熟练操作技能和一定实践能力的专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三、推进人才分类培养改革。各类高校要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要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加强产教融合,密切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针对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特点,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模式,形成多样性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制度。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色骨干大学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应用技术类型大学着重培养技术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四、分类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分类指导学校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以社会人才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争创若干一流学科,积极培育与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相匹配的特色专业。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加强学科建设,巩固优势学科,积极培育催生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支持特色骨干大学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重点加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建设,推动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支持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重点加强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专业集群建设,加快改造传统基础学科和专业,积极培育、发展应用型本科专业。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发展与我省各地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类专业,加强特色应用专业建设。
五、创新科研分类管理模式。分类确定高校的科研定位,综合提升高校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能力。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全面提升科研水平,积极承担国家和我省的协同创新建设、重大战略课题研究等。支持特色骨干大学加强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支持应用技术类型大学加强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应用技术创新和转移研究。支持高职高专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先进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积极开展实用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支持有条件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特色骨干大学、应用技术类型大学从区域需求出发,积极探索共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孵化器,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享创新资源,为师生科研成果转移、学习实践提供平台支撑。
六、开展教师发展分类管理。分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完善高校职称评审办法及不同类型高校相应职称转评机制。实施高校教师分类培养,针对不同类型高校、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多元化的教师发展制度。支持各类高校依据自身发展实际需要,在核定编制内公开招聘各类教师。鼓励高校探索岗位分类设置和管理办法,根据各岗位对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综合确定各项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
七、探索高校分类拨款机制。科学核定各类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强化财政资金分类支持导向作用,建立以办学绩效评价因素为核心的财政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总体水平,引导教育资源向规模大、层次高、毕业生质量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高校倾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教育教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高校收费标准,探索实施各专业差异化的收费政策。
八、建立质量分类评价体系。探索实施分类质量监测和建立分类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统筹各类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促进高校教学质量提高。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立教育部门、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第三方机构多方参与的质量分类评价机制,逐步推行在政策制定、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合理有效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
九、实施高校分类发展计划。从2015年起,启动实施高校分类发展计划。重点建设2—3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5所特色骨干大学、10所左右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30所左右品牌示范高等职业学校。高校分类发展计划每5年一个周期,各高校可在充分考虑办学历史、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发展水平等基础上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