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要求,我校拟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统计调查制度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的重要决策依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责任单位
学校成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教育事业统计涉及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信息化办公室,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图书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部门。详细任务分工见《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附件2)。
三、填报说明
(一)按照“办学点填报”的原则进行填报。
(二)学院主账号填报涉及到的均为台账信息。涉及学生、教职工、资产等信息的请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时按校区进行填报,学生以住宿所在校区为填报依据;教职工以其单位所在校区为填报依据;校舍面积以实际所在位置为填报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拟定于10月5日上午10:00在龙子湖行政办公楼227会议室召开本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专员参会。
(二)填报工作务必于2023年10月23日12:00前完成。请各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以免影响学校整体上报工作。
(三)报送材料:线上填报完毕校验无误后,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1份报送至行政楼发展规划处4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4567287@qq.com。
(四)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相关支撑材料应在本部门留存备查,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对数据的核查监督。
发规处联系人:韩雪,18538771005
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3日